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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糧稻穀收購
1. 稻作面積申報於每年1月1日至1月底止,向供銷部提出申報,且一、二期同二期同時申報,可於7月16日至8月17日辦理補申報及變更申報。
2. 申報手續:申報人應帶土地權狀 (公地租約書或三七五租約書)戶口名簿及戶長印章、農會存摺。
3. 公糧繳交日期:每年一期於七月初至八月十日前止。 ※二期十一月初至十二月十日前(配合農委會政第二期不收購再生稻)
收購別 | 一 期經收數量 | 二 期經收數量 | 每公斤單 價 | 備註 |
計畫收購 | 2000公斤 | 1500公斤 | 26元 | 左列所稱經收數量系指每公傾隻數量 |
輔導收購 | 1200公斤 | 800公斤 | 23元 | 左列經收數量及價格均依農委會每年所訂定公告為準 |
儲糧收購 | 3000公斤 | 2400公斤 | 21.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