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部業務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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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期/活儲存款
  1. 本會提供活期/活儲存摺開戶、金融卡、電話語音服務等各項申請。
  2. 於本會或各分部辦理開戶之同時申請通提手續,提高提款之便利性。
  3. 可辦理轉帳代繳各項費用及稅款(水、電費、電話費、電視費…等) 、稅款、本會 貸款本息、農健保費。
  4. 可受理機關團體員工之薪資存款。

一般個人開戶申請應備資料

  1. 本人親自辦理
  2. 國民身分證
  3. 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4. 印章

未成年開戶申請應備資料

  1. 未成年人親自臨櫃(7歲以上未滿20歲者):
    (一)、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印鑑。
    (二)、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2. 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代辦開戶:
    (一)、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印鑑。
    (二)、父母雙方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
  3. 法定代理人一方代辦開戶:
    (一)、未成年人國民身分證(未滿14歲者,得憑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印鑑。
    (二)、臨櫃法定代理人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並持未臨櫃另一方國民身分證及同意書。

機關團體開戶申請應備資料

一、由負責人持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正式公函及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辦理。
二、如負責人無法親自辦理者,代理人應提示上開證明文件、委託書、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前述委託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非營利法人開戶申請應備資料

一、由負責人持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文件、統一編配通知書辦理。
二、另填「法人之實際受益人聲明書」乙份,並提示下列文件:
(一) 、出資證明、股東名冊、財產清冊等。
(二)、實際受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本國人為國民身分證;外籍人士為居留證或統一證號基資表(如無者,應提示護照)。
三、如負責人無法親自辦理者,代理人應提示上開證明文件、委託書、國民身分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前述委託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外國人開戶申請應備資料

本人憑居留證及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護照、健保卡或駕照等)親自辦理,不得委託他人代辦。無居留證者,須提示護照及「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因歸化我國國籍而取得國民身分證之外籍人士者,本人憑國民身分證、第二身分證明文件及印鑑辦理,並請檢具登載有原統一證號之文件(如具「詳細記事」內容之戶籍謄本、原居留證影本、或其他載有統一證號之文件)。

注意事項:

(一)、第二身分證明文件說明如下: 未成年人:如健保卡、兒童健康手冊、學生證、駕照、護照、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等載有開戶人姓名足資證明確為本人之證件。 法定代理人:如健保卡、駕照、護照、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載有法定 代理人姓名足資證明確為本人之證件。
(二)、父母離婚,依協議或經法院酌定由一方行使親權者,或單一監護者,應提示 辦妥監護登記之戶口名簿或具「詳細記事」內容之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 單獨代理。
(三)、上述同意書應經受理局查證屬實,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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