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務部業務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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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南庄鄉農會一○四年度農事小組會員大會業務宣導資料

保險部業務報告
1.一○三年七月十八日(含當日)起年滿六十五歲申領老農津貼者參加農保年資應合計十五年以上,另於一○三年年七月十七日(含當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未滿十五年者,可以領取半額津貼(叁仟陸佰貳拾捌元正),至加保年資滿十五年可領取全額津貼(柒仟貳佰伍拾陸元正)。
2.自中華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始申請領取福利津貼之老年農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或停止發給至其原因消失之當月止,但一○二年一月一日前已領取福利津貼之老年農民,不適用之:(1)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上。(2)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伍佰萬元以上。但有下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1)農業用地。(2)農舍。(3)無農舍者,其個人所有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該房屋及其土地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肆百萬元者;超過者,以扣除新台幣肆佰萬元為限。
3.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以後加保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不得領取老農津貼。
4. 一○二年二月一日起,依農保條例第五條修正條文規定,凡已領取任何社會福利給付及退休金(勞保、公保、軍保、榮民、國保)者,無論已會員或非會員身分,勞保局均不予受理其加入農保。
5.第一次申請參加農保之農民其持取得時間未滿一年之自有農地,除該農地係以繼承,贈與方式取得,可認定已從農滿一年,惟新購之農地,農民須於該土地上從事農作並連續經營滿一年始得申請參加農保。
6.戶籍遷回同戶直系血親戶內,持直系血親之土地加保者,需同戶滿一年才能加入農保。
7.農保被保險人之戶籍遷離農會組織區域外,其農保資格自然喪失,事後戶籍再遷回,須重新辦理加保,未經農會重審通過保戶資格時,自不具農保投保資格。
8.原以配偶資格加保者,於自耕農、佃農死亡後,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農會申請重新審查農保資格,符合資格繼續參加農保。
9.農健保費於每年五月二十日及十一月二十日辦理代扣繳納(半年一期),農保費肆佰陸拾捌元/半年,健保費壹仟玖佰叁拾捌元/半年(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健保費調整為叁佰叁拾陸元/月、貳仟壹拾陸元/半年),請各農保戶將應繳納之金額存入農會開立之個人帳戶內以便扣繳,惟對於欠費之農保被保險人,請盡速向農會不繳納,以免影響權益。
10.非會員農民以自耕農身分參加農保時,須符合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地「平均每人農地面積○‧一公頃以上,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之要件,始可申請加保,勞保退休者不得加入農保。
11.辦理汽車強制險、汽車任意險、個人傷害險、公共意外險、機車強制險、機車駕駛人傷害有一年期、二年期、住宅火險RC一年、地震險、個人及團體旅平險等,保險費用依費率而定。
12.國民年金法:為使農保被保險人瞭解國民年金法修法後,因農保已與國民年金脫鉤,而在國民年金法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時,未滿65者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在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以後參加農保或再加入農保者,於年滿65歲時已未能領取老農津貼者之相關權益,因此於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時,尚未年滿65歲之農民如仍參加農保者,依修正後之國民年金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則不得參加國民年金。
惟如期欲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應請其依規定先辦理農保退保,勞保局將其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以維自身權益。
13.農民在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而參加勞保,農、勞保重複加保期間每年不得超過一八○日。
14.同時參加農、勞保的農民,如發生保險事故時,兩種保險僅能擇一領取,不得重複請領。
15.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含)前已參加農保的農民,餘年滿六十五歲且農保年資達十五年以上時,如將所有農地全部移轉或出租,仍可繼續參加農保,須經由農漁會農地銀行媒合登出。
16.農民戶籍或加保農地有變更,要主動通知農會,以免喪失農保資格。
17.農保轉國保,時效要掌握,最晚要在年滿六十五歲前二日退出農保,才能加國保。
18.農保殘廢給付,請領條件,因遭受傷病,經治療終止後,或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經診斷為永久殘廢或不能復原者,可請領。
19.「農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參加保險滿二八○日後分娩者,或滿一八○日後早產者,或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可請領。
20.為避免被騙,申請農保給付,請勿委託代理人代辦,由農會或勞保局幫忙,手續簡便又免費。
21.請農民務必按時繳交保險費,權益有保障。
22.以佃農、承租農地身分參加農保,應持有效期內之租賃契約書並附所承租農地土地登記謄本。


供銷部

  1. 一○四年度水稻田用除草藥劑,每期公所每包補助貳拾元正,福壽螺防治補助伍拾元正,病蟲害防治補助伍拾元正。
  2. 本會收購桂竹筍加工,桶筍大桶二十斤裝,小桶五斤裝、真空包筍二斤裝,輔導農民種植芥菜、黑木耳收購加工及苦茶籽加工,每項產品都經過食品檢驗報告,桶筍、黑木耳有機驗證通過,可安心食用。
  3. 展售中心有銷售本地農特產品,如桶筍、真空包筍、段木香菇、有機黑木耳、苦茶油、客家酸菜…等及其他鄉鎮具代表性特產品,如梅子系列產品、豆腐乳、醃鱒禮盒、年度最佳伴手禮等,歡迎訂購。
  4. 本會田美分部、南富分部門市部,有賣日常生活用品、米、油、衛生紙等產品。
  5. 銷售各種肥料價格如後(每包/元)隨物價波動調整

肥料名稱

單價

氯化鉀

460元

1號複肥

350元

5號複肥

350元

43號複肥

460元

尿素

460元

十全有機

220元

古土石灰

140元

硫酸銨

300元

過磷酸鈣

230元

培養土

270元

獅馬蘭肥

850元

益能有機肥

130元

1號有機複合肥

300元

5號有機複合肥

300元

39號有機複合肥

330元

43號有機複合肥

350元

  1. 稻穀收購價格如後:
  2. 收購計畫:一期作每公頃二, ○○○公斤,二期作一,五○○公斤,每公斤二十六元。
  3. 輔導收購:一期作每公頃一,二○○公斤,二期作八○○公斤,每公斤二十三元。
  4. 餘糧收購:一期作每公頃三, ○○○公斤,二期作二,四○○公斤,每公斤二一‧六元。
  5. 稻穀檢收烘乾計算算方式如後:
  6. 專案計畫收購:每百公斤濕穀折算八十公斤。(但青粒多不飽實、穀濕,另行面議)
  7. 乾穀檢收安糧食局規定水分十三度以下,十一度以上,每公石容量之重量應超過五三‧二○公斤。
  8. 依據收購公糧稻穀作業要點,未確定公糧稻穀品質,呼籲農友不要搶收未成熟及水份過高稻穀。
  9. 濕穀檢收案農糧署規定稻穀水份24%至28%,最低容量不得少於五四○公升;28%至32%不得低於五五○公升;32%至35%不得低於五六○公升。
  10. 展售中心及南富辦事處有販售農藥及農業生產各項資材(如紙箱、甜柿禮盒、甜柿套裝、黑網、敏豆網、銀白布)等歡迎訂購。
  11. 每年稻作申報期間為一月二日至一月三十一日止,二期稻作變動修改期間為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止,逾時不予補申報。

信用部業務報告

  1. 本會信用部屬地方基層金融,肩負調節農林經濟,供給農村所需資金,促進農村經濟繁榮。
  2. 本會信用部服務項目,有各項存款(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儲存款、定期存款、定儲存款)、放款(無擔保放款、擔保放款、消費性放款、消費性專案放款、政府政策性放款)、匯兌、代理公庫、代理代收款(國民年金、信用卡消費款)、跨行匯款、自動提款機等業務,其中包含代售郵票、發票、代扣電費、水費、電話費、農保費、代收電費水費、收視費、公、勞、健保、老人(老農)津貼轉帳服務性業務,省時又方便,讓我們給您最完善的服務。
  3. 九月底存款總額新台幣一,三○○,一三六,五五六元,放款總額九六○,三六五,七八五元,放款比率73.87%。
  4. 本會營運正常、財務健全,業務作業良好,值得會員及大眾所信賴,請有錢農會存,需錢農會借。
  5. (1)本會在民國七十四年,就加入中央款保險公司保險客戶存款、即存款均受到保障。一○○年起,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提高新台幣三○○萬元。

(2)並於民國八十五年參加「苗栗縣各級農漁會信用部緊急融通資金互助支援委員會」提供緊急運用資金,所有客戶存款皆可得到百分之百保障。

  1. 民國八十二年加入中區電腦共用中心,連線作業迅速,自動提款機提供24小時,跨行、跨行提款及轉帳整理存摺服務,非常便利,歡迎多多利用。

農業產銷班貸款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輔導農量經營貸款

農機貸款

農家綜合貸款

農民經營改善貸款

購地貸款

貸款項目

農業產銷班班員

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之農民

水稻、苗木繁殖業者、農場負責人

農民及農民團體

(一)農會正會員
(二)農會被保險人

同右

年齡在18歲以上65歲以下

對象

同右

購置生產相關設備

改善健全事業發展

購買全新農機

籌措家計消費及教育費用

從事農業生產

購買或交換耕地

用途

最高二百五十萬元

最高五佰至二仟萬元

最高一佰至一仟萬

購買價(發票)之九成

最高三十萬元

最高三佰萬

最高八佰萬元

額度

1.5%

1.5%

1.5%

2%

1.5%

1.5%

1.5%

利率

家政推廣教育
1. 辦理一○四強化農村農家生產及生活經營能力暨高齡者生活改善計畫。
2. 辦理一○四年度桂竹筍促銷品嚐系列活動。
3. 辦理一○四年度農村飲食大小事–農村特派員培訓營計畫。
4. 辦理一○四年度時特色家政班選拔活動。
5. 辦理一○四年度農遊元素在地特色化計畫–主題農遊元素優化計畫。

農事推廣教育
1.辦理中興大學桂竹筍有機驗證及有機黑木耳續約。
2.辦理一○四年度地區性農機推廣計畫。
3.辦理一○四年度南庄鄉黑木耳銷售計畫。
4.辦理一○四年度吉園圃標章續約。
5.辦理一○四年度國產有機肥補助四十公頃。
6.因樣政府政策辦理農業發展基金貸款、購地貸款、農機貸款、農村青年創業貸款、中壯年農民農業經營改善貸款、農業產銷班貸款、改善財務貸款、農家綜合貸款等政策性放款。
7.加強宣導農民作物並注意安全用藥。
8.辦理一○四年度桂竹筍包裝禮盒計畫。
9.辦理有機農戶設施補助計畫。
10.辦理甜柿栽培管理講習訓練及觀摩。
11.辦理一○四年度蔬菜共同防治資材推廣計畫。
12.推動南庄農夫市集計畫。

休閒農業
1.辦理一○四年度苗栗縣農業旅遊帶暨強化區域品牌特色計畫。
2.辦理一○四年度南庄山水節系列活動山水靚靚活力南庄健走路跑活動暨甜柿促銷活動。

四健推廣教育
1.辦理一○四年度推動農村青少年農業教育與社區服務計畫。
2.輔導農村青少年作業組及義指幹部培育工作。
3.協助南庄國中產學合作活動訓練工作。
4.協助辦理在地農村青年培育輔導工作。


會務部
1.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九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以實際開學日及農委會日程表為準),受理申請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人資格為本會正會員農保被保險人。期作業要點所需申請表件請洽會務股承辦人員。
參考網址: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1518

2.加入會員所需資料:申請人身分證十日內全戶戶籍謄本印章農業用地十日內土地登記謄本(得向農會申請)及入會費新台幣貳仟元整。請本人至農會會務股辦理。
3.農會自耕農會員所需耕地面積為○‧一公頃,佃農會員所需耕地面積為○‧二公頃且租期一年以上。

4.每一戶只限一位正會員,如正會員死亡或遷出本鄉轄區逕予出會,得由其他家屬重新申請加入正會員。

苗栗縣南庄鄉農會一○五年度農事小組會員大會業務宣導資料

保險部業務報告
1.一○三年七月十八日(含當日)起年滿六十五歲申領老農津貼者參加農保年資應合計十五年以上,另於一○三年年七月十七日(含當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六個月以上未滿十五年者,可以領取半額津貼(叁仟陸佰貳拾捌元正),至加保年資滿十五年可領取全額津貼(柒仟貳佰伍拾陸元正)。
2.自中華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始申請領取福利津貼之老年農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或停止發給至其原因消失之當月止,但一○二年一月一日前已領取福利津貼之老年農民,不適用之:(1)最近一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上。(2)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伍佰萬元以上。但有下情形之一者,應扣除之:(1)農業用地。(2)農舍。(3)無農舍者,其個人所有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該房屋及其土地價值合計未超過新台幣肆百萬元者;超過者,以扣除新台幣肆佰萬元為限。
3.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以後加保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不得領取老農津貼。
4. 一○二年二月一日起,依農保條例第五條修正條文規定,凡已領取任何社會福利給付及退休金(勞保、公保、軍保、榮民、國保)者,無論已會員或非會員身分,勞保局均不予受理其加入農保。
5.第一次申請參加農保之農民,並需於加保後六個月進行第二次現勘,於該土地上從事農作並連續經營滿九十日使得申請參加農保。
6.可持直系血親(父母、配偶、子女、翁姑、媳婦)之土地加保(自有林地○‧二公頃,其餘農地○‧一公頃,承租林地○‧四公頃)。
7.農保被保險人之戶籍遷離農會組織區域外,其農保資格自然喪失,事後戶籍再遷回,須重新辦理加保,未經農會重審通過保戶資格時,自不具農保投保資格。
8.原以配偶資格加保者,於自耕農、佃農死亡後,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農會申請重新審查農保資格,符合資格繼續參加農保。
9.農健保費於每年五月二十日及十一月二十日辦理代扣繳納(半年一期),農保費肆佰陸拾捌元/半年,健保費壹仟玖佰叁拾捌元/半年(一○三年七月一日起健保費調整為叁佰叁拾陸元/月、貳仟壹拾陸元/半年),請各農保戶將應繳納之金額存入農會開立之個人帳戶內以便扣繳,惟對於欠費之農保被保險人,請盡速向農會不繳納,以免影響權益。
10.非會員農民以自耕農身分參加農保時,須符合同戶直系血親所有農地「平均每人農地面積○‧一公頃以上,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之要件,始可申請加保,勞保退休者不得加入農保。
申請加保時請檢符下列資料:(1)戶口名簿(詳細記事)(限十日內)(2)地籍謄本(限十日內)(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農會存摺影本、印章(5)健保轉出單(6)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照片二張以上(7)購買憑證五,一○○元以上,或銷售憑證三○,六○○元以上,實際於農地從農照片二張以上。
11.辦理汽車強制險、汽車任意險、個人傷害險、公共意外險、機車強制險、機車駕駛人傷害有一年期、二年期、住宅火險RC一年、地震險、個人及團體旅平險等,保險費用依費率而定,另辦理壽險、醫療、防癌及儲蓄險。
12.國民年金法:為使農保被保險人瞭解國民年金法修法後,因農保已與國民年金脫鉤,而在國民年金法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施行時,未滿65者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且在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以後參加農保或再加入農保者,於年滿65歲時已未能領取老農津貼者之相關權益,因此於九十七年十月一日時,尚未年滿65歲之農民如仍參加農保者,依修正後之國民年金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則不得參加國民年金。
惟如期欲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者,應請其依規定先辦理農保退保,勞保局將其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以維自身權益。
13.農民在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而參加勞保,農、勞保重複加保期間每年不得超過一八○日。
14.同時參加農、勞保的農民,如發生保險事故時,兩種保險僅能擇一領取,不得重複請領。
15.九十七年十一月二十日(含)前已參加農保的農民,餘年滿六十五歲且農保年資達十五年以上時,如將所有農地全部移轉或出租,仍可繼續參加農保,須經由農漁會農地銀行媒合登出。
16.農民戶籍或加保農地有變更,要主動通知農會,以免喪失農保資格。
17.農保轉國保,時效要掌握,最晚要在年滿六十五歲前二日退出農保,才能加國保。
18.農保殘廢給付,請領條件,因遭受傷病,經治療終止後,或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經診斷為永久殘廢或不能復原者,可請領。
19.「農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參加保險滿二八○日後分娩者,或滿一八○日後,早產者,或滿八十四日後流產者,可請領。
20.為避免被騙,申請農保給付,請勿委託代理人代辦,由農會或勞保局幫忙,手續簡便又免費。
21.請農民務必按時繳交保險費,權益有保障。
22.以佃農、承租農地身分參加農保,應持有效期內之租賃契約書並附所承租農地土地登記謄本。


供銷部

  1. 一○四年度水稻田用除草藥劑,每期公所每包補助貳拾元正,福壽螺防治補助伍拾元正,病蟲害防治補助伍拾元正。
  2. 本會收購桂竹筍加工,桶筍大桶二十斤裝,小桶五斤裝、真空包筍二斤裝,輔導農民種植芥菜、黑木耳收購加工及苦茶籽加工,每項產品都經過食品檢驗報告,桶筍、黑木耳有機驗證通過,可安心食用。
  3. 展售中心有銷售本地農特產品,如桶筍、真空包筍、段木香菇、有機黑木耳、苦茶油、客家酸菜…等及其他鄉鎮具代表性特產品,如梅子系列產品、豆腐乳、醃鱒禮盒、年度最佳伴手禮等,歡迎訂購。
  4. 本會田美分部、南富分部門市部,有賣日常生活用品、米、油、衛生紙等產品。
  5. 銷售各種肥料價格如後(每包/元)隨物價波動調整

肥料名稱

單價

氯化鉀

460元

1號複肥

390元

5號複肥

390元

43號複肥

490元

尿素

460元

十全有機

220元

古土石灰

140元

硫酸銨

300元

過磷酸鈣

230元

培養土

270元

獅馬蘭肥

850元

益能有機肥

130元

1號有機複合肥

300元

5號有機複合肥

300元

39號有機複合肥

330元

43號有機複合肥

350元

  1. 稻穀收購價格如後:
  2. 收購計畫:一期作每公頃二, ○○○公斤,二期作一,五○○公斤,每公斤二十六元。
  3. 輔導收購:一期作每公頃一,二○○公斤,二期作八○○公斤,每公斤二十三元。
  4. 餘糧收購:一期作每公頃三, ○○○公斤,二期作二,四○○公斤,每公斤二一‧六元。
  5. 稻穀檢收烘乾計算算方式如後:
  6. 專案計畫收購:每百公斤濕穀折算八十公斤。(但青粒多不飽實、穀濕,另行面議)
  7. 乾穀檢收安糧食局規定水分十三度以下,十一度以上,每公石容量之重量應超過五三‧二○公斤。
  8. 依據收購公糧稻穀作業要點,未確定公糧稻穀品質,呼籲農友不要搶收未成熟及水份過高稻穀。
  9. 濕穀檢收案農糧署規定稻穀水份24%至28%,最低容量不得少於五四○公升;28%至32%不得低於五五○公升;32%至35%不得低於五六○公升。
  10. 展售中心及南富辦事處有販售農藥及農業生產各項資材(如紙箱、甜柿禮盒、甜柿套裝、黑網、敏豆網、銀白布)等歡迎訂購。
  11. 每年稻作申報期間為一月二日至一月三十一日止,二期稻作變動修改期間為八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止,逾時不予補申報。

信用部業務報告

  1. 本會信用部屬地方基層金融,肩負調節農林經濟,供給農村所需資金,促進農村經濟繁榮。
  2. 本會信用部服務項目,有各項存款(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儲存款、定期存款、定儲存款)、放款(無擔保放款、擔保放款、消費性放款、消費性專案放款、政府政策性放款)、匯兌、代理公庫、代理代收款(國民年金、信用卡消費款)、跨行匯款、自動提款機等業務,其中包含代售郵票、發票、代扣電費、水費、電話費、農保費、代收電費水費、收視費、公、勞、健保、老人(老農)津貼轉帳服務性業務,省時又方便,讓我們給您最完善的服務。
  3. 九月底存款總額新台幣一,四五二,三○二,五三九. ○九元,放款總額一,○五一,八一八,八九六.一三元,放款比率71.85%。
  4. 本會營運正常、財務健全,業務作業良好,值得會員及大眾所信賴,請有錢農會存,需錢農會借。
  5. (1)本會在民國七十四年,就加入中央款保險公司保險客戶存款、即存款均受到保障。一○○年起,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提高新台幣三○○萬元。

(2)並於民國八十五年參加「苗栗縣各級農漁會信用部緊急融通資金互助支援委員會」提供緊急運用資金,所有客戶存款皆可得到百分之百保障。

  1. 民國八十二年加入中區電腦共用中心,連線作業迅速,自動提款機提供24小時,跨行、跨行提款及轉帳整理存摺服務,非常便利,歡迎多多利用。

農業產銷班貸款

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輔導農量經營貸款

農機貸款

農家綜合貸款

農民經營改善貸款

購地貸款

貸款項目

農業產銷班班員

取得畜牧場登記證書之農民

水稻、苗木繁殖業者、農場負責人

農民及農民團體

(一)農會正會員
(二)農會被保險人

同右

年齡在18歲以上65歲以下

對象

同右

購置生產相關設備

改善健全事業發展

購買全新農機

籌措家計消費及教育費用

從事農業生產

購買或交換耕地

用途

最高二百五十萬元

最高五佰至二仟萬元

最高一佰至一仟萬

購買價(發票)之九成

最高三十萬元

最高三佰萬

最高八佰萬元

額度

1.5%

1.5%

1.5%

2%

1.5%

1.5%

1.5%

利率

家政推廣教育
1. 辦理一○五強化農村農家生產及生活經營能力暨高齡者生活改善計畫。
2. 辦理一○五年度桂竹筍促銷品嚐系列活動(希望廣場)。
3. 辦理一○五年度農村飲食大小事–農村特派員培訓營計畫。
4. 辦理一○五年度農遊元素特色畫及優化計畫。
5. 辦理一○五年度御鳳雞料理競賽榮獲第二名。

農事推廣教育
1.辦理中興大學桂竹筍及南庄米有機驗證及有機黑木耳續約。
2.辦理一○五年度消費提振措施(農機補助計畫)。
3.辦理一○五年度南庄鄉黑木耳銷售計畫。
4.辦理一○五年度第二代吉園圃換約。
5.辦理一○五年度國產有機肥補助四十公頃。
6.因樣政府政策辦理農業發展基金貸款、購地貸款、農機貸款、農村青年創業貸款、中壯年農民農業經營改善貸款、農業產銷班貸款、改善財務貸款、農家綜合貸款等政策性放款。
7.加強宣導農民作物並注意安全用藥。
8.辦理有機農戶設施補助計畫。
9.辦理甜柿栽種管理講習訓練及觀摩。
10.辦理一○五年度蔬菜共同防治資材推廣計畫。
11.辦理一○五年度南庄農夫市集計畫硬體改善計畫。

休閒農業
1.辦理一○五年度苗栗縣休閒農業區跨域整備計畫。
2.辦理一○五年度南庄山水節系列活動慢城南庄悠遊山水路跑。

四健推廣教育

  1. 辦理一○五年度推動農村青少年農業教育與社區服務計畫。
  2. 輔導農村青少年作業組及義指幹部培育工作。
  3. 協助南庄國中產學合作活動訓練工作。
  4. 助辦理在地農村青年培育輔導工作。
  5. 南埔國小在地學生體驗自己種菜管理由各年級施肥澆水等實作,體驗「作中學,學中作」,並配合學校營養午餐。

會務部
1.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九月十六日至十月十五日(以實際開學日及農委會日程表為準),受理申請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申請人資格為本會正會員農保被保險人。期作業要點所需申請表件請洽會務股承辦人員。
參考網址:http://www.coa.gov.tw/view.php?catid=1518

2.加入會員所需資料:申請人身分證十日內全戶戶籍謄本印章農業用地十日內土地登記謄本(得向農會申請)及入會費新台幣貳仟元整。請本人至農會會務股辦理。
3.農會自耕農會員所需耕地面積為○‧一公頃,佃農會員所需耕地面積為○‧二公頃且租期一年以上。

4.每一戶只限一位正會員,如正會員死亡或遷出本鄉轄區逕予出會,得由其他家屬重新申請加入正會員。


南庄鄉農會 | 353苗栗縣南庄鄉東村中正路60號 | 037-823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