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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租金貸款類,年利率為0%。
二、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
(一)第16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貸款案,除週轉金採循環動用者外,其貸款利率依下列規定:
1.自中華民國109年3月1日起之新貸案件:每一借款人累計撥貸金額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下,貸款期間前5年,年利率為0%。前揭累計撥貸金額指借款人歷次申貸本貸款,貸款經辦機構撥付借款人之金額合計數。
2.109年3月1日尚有舊貸餘額之案件:每一借款人109年3月1日貸款餘額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下,自該日起算,最長5年,年利率為0%,嗣後加計前目新貸案件,合計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
(二)第16條第1項第3款專案輔導青年農民,於專案輔導及追蹤期間內提出申請租金貸款,年利率為0%。
三、農業保險貸款,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年利率為0%。
四、前3點以外貸款之年利率為「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1.72%)加「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加(減)碼年率標準」機動計息。但計算結果為負數者,貸款年利率為0%。
五、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加(減)碼年率標準如下:

貸款種類

條件

加(減)碼年率(%)

目前貸款利率(%)

1.農機貸款

①電動、油電混合動力之農機

減0.555

1.165

②其他

減0.305

1.415

2.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①貸款用途為改善或新建菇類栽培場(實際從事菇蕈類生產之農民或農民團體),以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之貸款案(註1)

減0.055

1.665

②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措施(方案)之貸款案

減0.305

1.415

③其他

加0.195

1.915

3.輔導漁業經營貸款

①貸款用途為改善或新建室內養殖設施,以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之貸款案(註2)
②貸款用途為新建室內養殖設施,其屋頂構造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備)材質之貸款案(註2)

減0.055

1.665

③其他

加0.195

1.915

4.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

①畜牧污染防治類
畜牧友善生產系統類
③貸款用途為改善或新建畜禽舍(改善草食家畜經營類、提升養豬經營類、提升家禽產業經營類),以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之貸款案(註3)

減0.055

1.665

④其他

加0.195

1.915

5.農民經營及產銷班貸款

加0.195

1.915

6.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

①週轉金採循環動用之貸款案

加0.445

2.165

②其他

加0.195

1.915

7.山坡地保育利用貸款

加0.195

1.915

8.農家綜合貸款

加0.195

1.915

9.農漁會事業發展貸款

①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貸款案

加0.195

1.915

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外之貸款案

減0.055

1.665

10.造林貸款

減0.055

1.665

11.小地主大專業農貸款:經營貸款類

減0.305

1.415

12.農業節能減碳貸款

①農(漁)民

0.305

1.415

②農(漁)民團體及農企業

0.195

1.915

13.青壯年農民從農貸款

第16條第1項之貸款案。但第二點另有規定年
利率為0%者,依其規定。

減0.305

1.415

14.休閒農場貸款

①自然人

加0.195

1.915

②法人

加0.585

2.305

15.農民組織及農企業產銷經營及研發創新貸款

①農民組織及農企業負責人具專案輔導青年農民資格之貸款案(註4)
②曾獲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執行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之貸款案
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配合農產品產銷調節措施之貸款案

加0.195

1.915

④週轉金採循環動用之貸款案

加0.835

2.555

⑤其他

加0.585

2.305

16.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

加0.585

2.305

17.農業保險貸款

減0.305

1.415

18.農民紓困貸款

加0.195

1.915

19.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協助農民購買耕地貸款

加0.195

1.915

20.改善財務貸款(註5)

加1.695

3.415

21.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

①莫拉克颱風、凡那比颱風(兼有莫拉克颱風)

減0.415

1.305

②其他

減0.305

1.415

備註:
1.申請者須為第5條第1項第8款借款人,且應先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菇類栽培場得附屬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2.申請者須為第6條第1項之養殖業者,且應先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室內養殖設施得附屬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3.申請者須為第7條第1項第1款借款人,且應先取得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畜禽舍得附屬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4.農民組織負責人依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結果之負責人認定之;農企業負責人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之代表人或負責人認定之。
5.改善財務貸款於105年3月22日廢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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